1、委托書
由托運人自己填寫貨運托運書。托運書應包括下列內容欄:托運人、收貨人、始發站機場、目的地機場、要求的路線/申請訂艙、供運輸用的聲明價值、 供海關用的聲明價值、保險金額、處理事項、貨運單所附文件、實際毛重、運價類別、計費重量、貨物的品名及數量、托運人簽字、日期等。
2、審核單證
單證應包括:發票、裝箱單、托運書、報送單項式、外匯核銷單、許可證、商檢證、進料/來料加工核銷本、索賠/返修協議、到付保函、關封。
3、 訂艙
接到發貨人的發貨預報后,向航空公司噸控部門領取并填寫訂艙單,同時提供相應的信息;貨物的名稱、體積、重量、件數、目的地;要求出運的時間等。 航空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安排艙位和航班。貨運代理訂艙時,可依照發貨人的要求選擇最佳的航線和承運人,同時為發貨人爭取最低、最合理的運價。
4、接貨
發貨人自送貨:貨運代理應傳真貨物進倉圖給發貨人,注明聯系人、電話、送貨地址、時間等。以便貨物及時準確入倉。
貨運代理上門取貨:發貨人需向貨運代理提供具體接貨地址、聯系人、電話、時間等相關信息,以確保貨物及時入倉。
5、出口報關
報關單證齊全后,由貨運代理人代理發貨人向海關申報;海關審核無誤后,海關官員即在用于發運的運單正本上加蓋放行章。